| 事业单位招考法律常识考点:公务员法篇 |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0 16: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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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中,考试内容中总少不了法律的身影,或称作法律基础知识,或被称作法律常识,但不管被称作什么,由于法律所涵盖的内容繁多,对各位考生朋友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朋友们来说,复习起来难度较大,抓不住常考点,因而影响到考试成绩,阻挡了自己的考试之路,或者因拉不开差距,增加了后期面试的难度。在此,京佳教育李晓老师力求以最精炼的内容为各位考生朋友总结考点,为您的成功之路添砖加瓦!
许多考生朋友认为,事业单位招考不会考查《公务员法》,这个认识存有一些偏颇。首先,事业单位人员是参考《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其次,在省直事业单位招考中或其他个别单位进行招考时,每每都有所涉及。因此,在复习时候不应该忽略此部分内容。
1. 关于公职的取得
| 录用 |
范围 |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
| 条件 |
肯定条件(职位资格或职位空缺);否定条件(犯罪刑罚或开除公职) |
| 录用程序 |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
| 试用期限 |
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
| 任职 |
选任制 |
宪法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
| 委任制 |
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
| 聘任制 |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1-5年聘任合同,报人事部门备案,协议工资。 |
| 兼职 |
机关外兼职 |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
2. 关于公职的考核、奖励与处分
| 考核 |
内容 |
德、能、勤、绩、廉,以绩为重点 |
| 类型 |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
| 结果 |
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
| 奖励 |
对象 |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
| 形式 |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
| 种类 |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 处分 |
种类 |
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 |
| 后果 |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涨工资(警告除外) |
| 解除 |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
| 抵抗 |
上级决定命令: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
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两种以上处分 |
不同种类 → 只罚重的;同一种类 → 延长期限 |
| 人大选举公务员 |
政府决定处分,向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
| 立案调查期间 |
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退休;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职务 |
3. 关于公务员的交流
| 交流 |
调任 |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
| 转任 |
在以《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职务变动。 |
| 挂职
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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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
4. 关于公务员的回避
| 回避 |
任职回避 |
亲属 |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同一领导;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
| 地域 |
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 |
| 执行公务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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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
| 离职回避 |
公务员离职后,领导成员在3年内(其他人在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5. 关于公职的退出
| 辞职 |
辞去公职 |
禁止:①服务年限未满; ②涉密职位未脱密;
③重要公务未完毕; ④审计审查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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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去领导职务 |
种类:①法定辞职;②自愿辞职;③引咎辞职;④责令辞职。 |
| 辞退 |
条件: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
⑤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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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①因公致残的
②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③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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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 |
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提前退休:①工作30年 ②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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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公职的保障
| 物质保障 |
工时、休假。加班 →补休
定期考核优秀、称职 →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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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保障 |
一般公务员 |
申诉 |
不利的人事处理 |
①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申请书30日内决定) →接到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②知道处理30日内提出申诉
注意: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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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 |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合法权益 |
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
| 聘任制公务员 |
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 →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
【李老师温馨提示】此部分内容中,公务员的交流尤其是调任和挂职锻炼以及公务员的回避是高频考点,同时公务员的申诉也是常考点,希望各位考生朋友能够很好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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