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波
李先波男,1963年4月生,湖南慈利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硕士点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时代法学》副主编,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社科“百人工程”学者,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美国乔治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模式,将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在法学教育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同时也要注重实务能力的提高。
要到达此目标,就要改进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适当控制法学教育的规模,并且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李先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将结合这些年从事法学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谈谈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几个悖论,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以期能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有所助益。
我国法学教育的几个悖论
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理论人才还是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自从法学教育产生以来,有关法学教育定位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素质教育说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通才教育,主要任务是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职业教育说则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法律职业者。从国外情况来看,法学教育的定位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美国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其起点相当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而本科阶段则不存在法学教育。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比较注重理论教育。还有一些国家兼采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两种模式。例如,在德国,法学教育共分为两个阶段,即大学基础教育阶段和见习阶段。前者以传授比较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训练案例分析技术为主要内容。学生结束第一阶段学习,并且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后,虽然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但若从事法律职业,还必须经过见习阶段的学习,并且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
热门专业与就业困难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治国理念的转变,法学一度成为了一门“显学”。近些年来,法学一直都是令人羡慕的热门专业,只有考分较高的学生才有机会进入法学院接受法学教育。按理说,热门专业应当是社会需求量大、学生就业率高的专业。然而,事实恰好相反。据有关报道和调查显示:当今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几乎是最低的。原因何在呢?除了普遍存在的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造成的就业压力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在校研究生不能申请律师实习和律师执业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如果在校学生不能申请执业证和实习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研究生毕业的学生要从不拿工资的实习律师做起是怎样的一番光景。
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
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在进行法学教育,1999年全国已经有30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而到2005年全国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超过600所。虽然教育部门也在干预调整,但情况却是"边控制、边膨胀"。法学教育规模之大、发展速度之快确实令人为之震惊。一方面,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法学院数量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却不断下降。许多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方法、图书资料等诸多指标根本跟不上持续膨胀的法学教育规模。在这种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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