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三个特点。
第四个特点,考点的重复率,06年相对于以前,04,03,02年考点的重复率非常高。高到什么程度呢?其实看一下,不是去年的如此,刑法是年年如此。总体而言,整个司法考试,考点都经常重复,而刑法尤其明显,刑法大约有30个左右知识点的,有那么二三十个知识点,两年至少会考1年,比如这个知识点去年没有考的话,今年肯定会考,明年肯定考,就是这个情况。去年没考今年肯定考,甚至是三年考两年,四年考三年,甚至年年都考,这一点以前是这样,去年还是这样。那么从去年的试题来看,以下20个知识点特别重要。第一个知识点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刚才我们说了考了10分,对吧。第二个知识点因果关系的判断,重点又是什么呢?因果关系的重犯,比如说一个人使出了一个犯罪行为,但是这中间介入了其他的因素,比如第三者的行为,譬如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那么这个时候如何判断前一行为和后一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个知识点是个黄金考点,经常考,去年就考到了。
这个知识点呢,03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目,然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的刑事责任。02年考了一个题,04年考了两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第四点,我们前面讲到的哪些单位能够成为犯罪单位的主体,哪些单位不能成为达到犯罪的主题,05年考了两个题,06考了一个题。
然后第五个知识点间接故意的认定是过于自信与过于过失的区别,这里面又重点是第三点区别不是前两点区别,不是前两年区别通常考是考第三点区别。也就是行为人不希望发生危害事故的因果,有没有客观依据。尽管他们不希望危害结果,你不希望发生危害的结果,你有一定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你造成危害,我才对你采信。还有这个知识点,03年考了一个题,04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第六个知识点,特殊正当防卫,也就是特殊防卫权,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题。然后既遂的的标准,核心是既遂的形态,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04年考了一个题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未遂与…这个只是每年都考,并且往往是一个题,把这个题点留起来,03年考了两个题,04年考了两个题,05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剥夺政治权利,核心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四种对象。其中前面两个属于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第三和第四是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个知识点,03年考了一个题,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然后共同处罚的含义与适用,很简单,两句话,共同处罚不是在中线而是有一个情节相对没有这个情节的时候重一些。第二节,从重处罚,就这个知识点。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也是去年和前年了,出题的是××老师,看来这个老师对这个知识点挺感冒。然后自首与立功的区别,其实很简单。自首针对是自己的事,立功是针对他人事。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考了三个题。然后假释的试用特点与实用条件,我刚才跟大家说过,两点,第一,累犯不能假释啊,然后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的不能假释。这个知识点,04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交通肇事罪,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的区别。03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这难不难呢?这个,不难。等价交换是什么呀,使用。不等价交换,以多换少,出售,有欺诈因素的是使用,没有欺诈因素的是出售。出售假币没有欺诈因素,我1万块钱,给你换100块钱,这叫出售。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实与其相关的犯罪也是每年考,不考就出问题了。拐卖妇女儿童罪03年,考了一个题,04年考了一个题,05年考了一个题,06年考了3个题。抢劫罪,抢劫罪非常重要,每年都考。03年考了两个题,04年考了一个题,05考了一个题,06年考了3个题。…,05年考了两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然后诈骗罪,03年考了一个题,04年考了一个题,06年又考了一个题,就05年没考。
然后脱逃罪,重点是脱逃,依法被关押的犯罪,04年考了一个题,06年考了一个题。然后挪用公款被个人使用,包括哪三种情况。挪用公款被个人使用才构成挪用公款对吧,包括哪三种情况,这个03年考了一个题,04年考了一个题,06年考了一个题。较去年和前年出题的老师对这个也特感冒。这是第四个特点。
第五个提高是综合性提升,理论性加大。刚刚我们说了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是为将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人员,而要做这三种行当的话,肯定什么都得懂是吧,把对方打受伤,这个时候涉及故意伤害这是刑法问题,涉及到民事赔偿这是民法问题。涉及到要赔多少,判什么罪这是什么问题,实际问题。这个官司如何打这是个程序问题。然后有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可能还需要依据基本法理来推。也就是说,一个案子往往是实情又有判断…既有民事也由刑事,既有立法的规定也有程序,那么可不可能一个案子去请6个律师,一个搞民事的,一个搞刑事的,一个来搞实体的,一个搞程序的,一个搞立法的规定,再请一个法学家,搞理论的,可不可能?咱们国家辩护人只能请几个?最多两个是吧。你再有钱,你是比尔盖茨也不行,就两个。在国外可能有三个四个,中国就两个,所以你要从事法律职业的话,你的知识结构性当是全面的。
所以强化司法考试出题的规格性,一直都是司法部,孜孜以求的目标。只不过因为中国法学家们出题的专家们,多数人都只懂一个方面,没法综合。所以这个综合的脚步,综合性的脚步一直没有司法部所想像、所期望的那么高。去年4月底的时候在重庆召开了,去年4月底的时候,在重庆召开了,就是06年司法考试第一次出题研究会当时我们参加了,当时首先就是司法部的一位司长讲话,提到考试这个出题的一些基本指导思想,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强化不同法之间的综合,然后要强化理论,强化理论适当的提升。这是靠基本内容,法律法规,适当的强化理论,那么去年的刑法在这个方面都有突破。怎么突破呢?第一,第一次出现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案例,刑法要和其他的部门搞综合的,最好综合的就是刑法和形诉。他认为刑法和刑诉是形势和内容的关系,是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关系的。动物皮毛和动物的血肉的关系,要综合,肯定这两个综合,那么这两个怎么综合的呢,往年都是什么综合呢。通过刑事法方面的法律文书来综合,刑事上是法律文书的问题,刑事是法律文书格式问题,这主要是个什么问题啊?诉讼法问题,那么对这个罪名的量刑的论述是什么问题?刑法问题。这个就综合了,但是综合度很低,基本上形式是刑诉,内容是刑法的,综合程度很度。
而去年呢,第一次出现了,案例里面把刑法和刑事综合的题目。这是什么综合的呢,行刑逼供,要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涉及到定罪问题,第一是不是构成犯罪,第二构成犯罪的话,是构成刑事的犯罪,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还是故意杀人罪?好,刑事犯罪,马上产生刑诉法上的效果。所以非法取得的严格证据应当排除。这个综合度高得多。
好了,刑法和刑事好综合。刑法还和谁好综合?民法,对吧,我们刚才说了,一棒子把对方打倒在地,涉及到误杀是刑法,涉及到损害赔偿是民法,所以去年第一次综合性提升了,第二个表现就是第一次出现了刑法方面的论述题,并且是刑法和民法综合的论述题。也就是民法里面又一项规则。民法的争议有法律的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我们国家没有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其他国家做出了这种规定,引来一个国家的法条,然后要你论述,这个法条和刑法当中的罪行发行原则的关系。这个综合度比较高吧,这是去年的0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特点,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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