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视唱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读谱。
2.在A、B两组视唱曲中,由考生本人随机抽取各一条。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五声调式。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的程度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个别音或音组的音高游离,节奏有小错,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14-18:整体调式感比较明确,有部分段落离开原有调性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有多处错误,不能处理好音程间的高低变化,有调性中心逐渐下滑或上移现象但不明显,节奏有部分错误。
4.6-13:调式感差、甚至听不出调式,调性随意漂移、没有确定的调性中心,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不及格。除了调式感差和调性混乱外,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音程关系倒错,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1.《基本乐理》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2.《高考音乐强化训练》(基本乐理卷)黄洋波编著湖南文艺出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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