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托业考试 | 考研专区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公务员 >> 公务员动态 >> 正文  
 
 
 
癫痫病人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起诉鉴定机构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12 14:41:25

  李某起诉认定其有“癫痫病”的医疗鉴定机构

  又是一起公务员录用引发的官司。早有癫痫症的何某,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佛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没想到在试用期间多次发病,最终被当时的佛山市人事局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资格。他不但要起诉人事局,还将认定他有癫痫病的医疗鉴定机构告上了法庭,法院二审认定鉴定无效,不过无须对何某进行赔偿。

  2003年8月1日,佛山市人事局同意录用何某为国家公务员,并安排到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可是,何某在试用期的前三个月内两次癫痫病发作。后来经查,原来他在报考国家公务员之前,就已经患有此病并曾多次发病。佛山市人事局于2004年4月7日作出相关《批复》,取消何某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由于后来何某向省人事厅提起申诉,人事局后来还委托佛山市某医院对何某进行医学鉴定。

  同年8月5日,佛山市某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在未见过何某本人的情况下,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认定何某确患有癫痫病,并且该病在何某高中三年级时就已经开始发病。

  何某将某医院鉴定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鉴定书》是错误的,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名誉权赔偿10万元等。

  禅城区法院一审称没有依据认定某医院鉴定所的鉴定结论错误,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认定司法鉴定书为无效鉴定书,但某医院鉴定所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记者:刘艺明)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考试喇叭念答案 公考还
    固顶文章[考研资讯]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04-0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调查称如能再次选择职业超5成人选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公务员笔试头名被陷害成诈骗犯 此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报告称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制度性歧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热点评论:为公务员招录取消乙肝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考试喇叭念答案 公考还有多少公信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羊城晚报:公务员考试还能用喇叭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10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考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吉林喇叭传公考答案案告破 案情关04-12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湖南长沙2010年公务员招考部分职04-12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英语]2011年考研英语阅读理解备考四项04-12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指导:首尾呼应法攻破英语阅04-12
    普通文章[英语]推进考研英语阅读答题正确率的三04-12
    普通文章[英语]三招克服考研英语中阅读速度慢04-12
    普通文章[英语]提高考研英语阅读成绩的三大要素04-12
    普通文章[英语]考研英语中That引导的定语从句小04-12
    普通文章[英语]辅导名师谈考研英语长难句中的否04-12
    普通文章[英语]考研英语复习方法浅谈之主客体分04-12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指导:考研英语词汇越辨越明04-12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指导:考研英语词汇越辨越明04-12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