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三类行为终身禁考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30 13: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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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总结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实践经验,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共20条。
视频:公务员考试严重作弊者将被终身禁考
媒体来源:广东卫视
《办法》规定,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称,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办法》称,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办法》还要求建立全国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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