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相关链接:
1:《贵州省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贵州省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表》
3:贵州省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省直单位 考生咨询电话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5.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警察职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录用人民警察年龄界限除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备招考职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和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龄要求在2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 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①2004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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